臨床試驗知識
3.藥物臨床試驗分期&試驗重點是什么?
藥物臨床試驗分臨床前試驗、I-IV期臨床試驗、生物等效性試驗。
臨床前試驗是在動物中進行的試驗,研究藥效學與急性毒性試驗結果,以及長期毒性試驗結果,為進行人體臨床試驗提供依據,如人體初試劑量、可能的不良反應等。
I期臨床試驗:在健康志愿者(通常8-20名)身上進行,觀察人體對于新藥的耐受程度和藥物代謝過程,目的是確定可用于臨床的安全有效劑量與合理給藥方案。
II期臨床試驗: 在小范圍患者(100-200例)體內進行,是治療作用的初步評價階段。 對療效、適應癥、不良反應進行詳細考察,初步評價試驗藥物對目標適應癥患者的治療作用和安全性; 為III期臨床試驗研究設計和給藥劑量方案的確定提供依據。
III期臨床試驗:大范圍患者(>300例),在全國或國際范圍內進行,為治療作用確證階段,進一步驗證藥物對目標適應癥患者的治療作用和安全性,評價利益與風險關系,最終為藥物注冊申請的審查提供充分的依據。
IV期臨床試驗: 受試者>2000例,為新藥上市后應用研究階段。考察在廣泛使用條件下的藥物的療效和不良反應,著重于新藥的不良反應監察與擴大藥物治療的適應癥范圍。
生物等效性試驗: 用生物利用度研究的方法,以藥代動力學參數為指標,比較同一種藥物的相同或者不同劑型的制劑,在相同的試驗條件下,其活性成份吸收程度和速度有無統計學差異的人體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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