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信息
關于調整城鄉居民困難人員大病保險起付線和報銷比例的有關問題的通知
關于調整城鄉居民困難人員大病保險起付線和報銷比例的有關問題的通知
根據《關于調整基本醫療保險住院最高支付限額等有關問題的通知》(京醫保發〔2019〕14號)精神,為進一步提高我市醫療保險待遇水平,減輕群眾就醫負擔,調整城鄉居民困難人員大病保險起付線和報銷比例。
文件規定,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準調整為上一年度本市城鎮居民中20%低收入戶人均可支配收入(以下簡稱起付標準,以北京市統計局公開發布的數據為準)。2019年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為30404元。
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中,享受本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生活困難補助人員、享受城鄉低收入救助人員、特困供養人員和低收入農戶四類困難人員,其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準降低一半(2019年城鄉居民困難人員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為15202元),起付標準以上(不含)部分累加5萬元以內的個人自付醫療費用,大病保險基金支付比例由60%提高至65%,超過5萬元(不含)以上的個人自付醫療費用,大病保險基金支付比例由70%提高至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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