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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調整城鎮職工醫保住院最高支付限額的通知
關于調整城鎮職工醫保住院最高支付限額的通知
根據《關于調整基本醫療保險住院最高支付限額等有關問題的通知》(京醫保發〔2019〕14號)精神,為進一步提高我市醫療保險待遇水平,減輕群眾就醫負擔,自2019年1月1日起,調整城鎮職工、城鄉居民住院最高支付限額。調整后,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住院最高支付限額由30萬元提高至50萬元。其中,大額醫療互助資金最高支付限額由20萬元提高至40萬元,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