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信息
北京市醫療保險患者住院須知
北京市醫療保險患者住院須知
一、門急診開立住院證,通知住院后在24小時內將社保卡交住院處留存。
二、診療過程中嚴格執行藥品目錄、診療目錄、服務設施目錄。
三、特殊病患者(腎透析、血友病、腎、肝、肝腎聯合移植術后、心臟、肺移植后服抗排異藥、惡性腫瘤門診治療、多發性硬化、黃斑變性眼內注射治療)及時向醫師索要“北京市醫療保險特殊病種備案申報表”及時辦理特殊病,以便享受優惠的報銷政策。
五、因病情需要市內轉院,應由副主任醫師以上人員填寫“北京市醫療保險轉診單”,醫保辦審批后實施。在24小時內轉往下家醫院,可免付二次住院的起付線。
七、因交通、醫療及其他責任事故,吸毒、打架斗毆或其他違法行為造成的傷害、自殺、自殘、酗酒等發生的費用,醫保基金不予報銷,請自行全額現金支付。
八、住院期間不能發生門診費用。
九、本規定同現行醫保政策相抵觸時,以現行政策規定為準。
北京天壇醫院醫療保險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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