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信息
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跨省異地就醫住院醫療費用直接結算須知
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跨省異地就醫住院
醫療費用直接結算須知
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
為保障您的知情同意權,在您決定辦理跨省異地就醫住院醫療費用直接結算備案前,請務必了解以下內容。
一、相關政策和規定
1. 基本醫療保險跨省異地就醫住院費用直接結算(以下簡稱直接結算)是指符合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異地安置退休、長期派駐外地工作、異地長期居住及轉外就醫的參保人員(以下簡稱參保人員),在自主選擇辦理直接結算備案后,可在本人備案選定的外省(直轄市、自治區)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以下簡稱定點醫療機構)出院結算時,通過醫療保險信息系統聯網直接結清當次住院醫療費用。
2.參保人員在異地直接結算備案定點醫療機構直接結算的住院醫療費用,原則上執行就醫地規定的支付范圍及有關規定(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醫療服務設施和診療項目范圍);醫療保險基金起付標準、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額和結算期等執行本市醫療保險政策;直接結算的醫療保險范圍內費用,按日平均累計計算待遇。
3.參保人員在異地直接結算備案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原則上可直接結算。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鎮職工參保人員異地就醫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本市參保人員因患精神疾病在異地精神病定點專科醫院或綜合醫院精神科病房就醫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以及本市參保人員異地門(急)診就醫發生的門診特殊病、家庭病床、急診留觀等住院類醫療費用不可直接結算。
二、相關注意事項
1. 參保人員需持社會保障卡在所屬轄區經辦機構辦理直接結算備案。參保人員只可在異地可直接結算定點醫療機構范圍內,選擇本人的直接結算備案定點醫療機構。已完成備案的參保人員,若備案的異地居住地、定點醫療機構、聯系電話等信息發生變更,或轉外就醫參保人員在異地醫療期間如需再次轉院或入院(異地轉診人員出院結算后,當次直接結算備案信息自動失效)實行直接結算時,需再次向所屬轄區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直接結算備案。
2. 參保人員在異地直接結算備案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就醫執行就醫地相關流程。辦理入院登記、出院結算等手續時,需主動出示社會保障卡,實名就醫。
3. 參保人員在異地直接結算備案定點醫療機構出院結算時,原則上應采取直接結算方式進行結算,參保人員只需與醫療機構結清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屬于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費用,由就醫地經辦機構審核后與醫療機構結算。
4. 參保人員因故需全額結算費用的,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費用按原規定流程手工報銷。
5. 參保人員異地就醫期間,應遵守就醫地醫療保險相關規定,對于有嚴重違規行為的,可暫停直接結算,并依據本市醫療保險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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